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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工作,规范并完善学生晚点名制度,根据《长安大学学生管理一般规定》的精神,特制定本办法?/p>
第一?/b>长安大学各级各类学生在各校区均施行每周晚点名制度。本办法所指的学生晚点名,是指学生在每周星期天及正常节假日收假日,由教师(以学生辅导员等学生工作干部为主)在各校区负责组织的,以现场或者网络形式对学生开展点名的管理制度?/p>
第二?/b>晚点名的责任主体是学院,学院根据学工部下发教育要点及本院具体工作,合理安排时间和方式进行晚点名?/p>
第三?/b>晚点名的主要任务
(一?清点人数。以学院为单位,学生工作干部对其分管的学生班(年)级进行点名,落实并上报未到者及其原因?/p>
学工部对上报数据或电子清点人数后台数据进行统计汇总,及时掌握学生在校情况及动态?/p>
(二?计评上周工作?/p>
(三?传达上级和学校的有关指示精神,布置下周工作,提出要求等?/p>
(四)开展必要的形势政策宣讲?/p>
第四?/b>晚点名的主要要求?/p>
(一?学工部每周根据工作要求和时间阶段,发布下次晚点名教育要点?/p>
(二?学院(系)参照晚点名要点,根据本院实际,形成本院晚点名要点,安排具体的时间、地点完成晚点名任务?/p>
(三?各学院需填写学院晚点名情况汇总表并上报学工部?/p>
(四?在校各级各类学生均须参加晚点名。凡有事者,须提前向辅导员老师请假?/p>
(五?学生的晚点名考核与课堂纪律考核相同。无故一次未到者,按旷课三课时计,累计处理参照学校学生违纪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?/p>
(六?晚点名后学生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离校。凡私自离校者,按有关规定和约定处理?/p>
(七?各学院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。遇到特殊情况及时报告主管校领导?/p>
第五?/b>各学院(系)可依照本办法作出具体实施办法,并报校学生工作部(学生处)备查?/p>
第六?/b>研究生及其他类型的学生可结合各自学院(系)的教学管理实际,参照本办法执行?/p>
第七?/b>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部(学生处)制定并负责解释?/p>
第八?/b>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?/p>